9月23日,杭州知識產權法庭召開成立四周年新聞發布會,發布法庭四周年運行報告及相關典型案例。
記者從會上獲悉,杭州知識產權法庭掛牌四年來,共受理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4782件,比成立前同期增長112.11%,專利糾紛案件占收案總數的71.26%;一審服判息訴率90.67%,同比上升3.55% 。法庭圍繞關鍵核心技術、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為營造一流法治營商環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近年來,杭州知識產權案件呈現專利糾紛案件增長迅猛、社會關注度高的新型復雜案件多、新型網絡交易模式及網絡技術案件多等特點。 “法庭精準對標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舉證難、賠償低、周期長等難點、痛點,深度運用智慧審判,打造全流程在線訴訟模式。” 杭州知識產權法庭庭長李奕介紹,杭州知識產權法庭通過網上法庭、移動微法院、云上法庭等智能平臺,進行線上開庭和調解,讓涉網案件當事人“一次都不用跑”,并積極探索運用AR智能技術搭建云上物證室,實現物證無限期不占地保存,解決物證保管和線上比對難題。
發布會現場,杭州知識產權法庭發布了一批知識產權典型案例,涵蓋商標案件、著作權案件、專利案件及不正當競爭案件,其中涉及知名大廠高新技術專利糾紛、新興業態不正當競爭糾紛、老百姓耳熟能詳的卡通形象著作糾紛,具有典型意義和啟示意義。
近些年,隨著虎牙、斗魚等直播平臺以及抖音、快手等短視頻平臺的興起,網絡主播這一新興職業也越來越普遍。此類新興業態的發展,也為知識產權案件的判決帶來了新挑戰。
李某是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運營平臺旗下的一位主播,合同期間,李某使用原昵稱轉戰其他平臺進行直播首秀,并與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簽訂相關協議。
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認為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允許、放任、有意使用其培育的主播,并利用主播與用戶的黏性,采取昵稱、頭像等影響力因素,與李某共同竊取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用戶及流量,構成了不正當競爭,將兩者告上法庭。
杭州知識產權法庭經審理認為,李某與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在違約情況發生時,一般應直接適用合同約定與《合同法》相關法律規定。廣州某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惡意誘導等行為,不存在不正當競爭的目的。同時,李某離開原平臺后,仍使用原昵稱、頭像,不存在導致相關公眾混淆、誤認的情況。
(通訊員 鐘法 記者 姚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