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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經營行為,7月15日,銀保監會正式發布《關于加強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管理提升金融服務質效的通知》(下稱《通知》)。據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披露,截至2021年末,銀行業金融機構互聯網貸款余額為5.75萬億元,同比增長21.8%;其中用于生產經營的個人互聯網貸款和企業流動資金互聯網貸款同比分別增長68.1%、46.3%。
據該位負責人介紹,銀保監會高度重視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平穩健康發展。《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管理暫行辦法》(2020年7月17日)、《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互聯網貸款業務的通知》(2021年2月20日)發布實施后,商業銀行穩妥推進互聯網貸款業務整改,業務流程逐步優化、風控能力有所增強。與此同時,在監管部門督導下,有關平臺企業參與的合作貸款業務,也有序規范。
然而,商業銀行仍存在履行貸款主體責任不到位,授信審批、貸款發放、資金監測等核心風控環節過度依賴合作機構等問題,與監管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不利于業務持續發展。因此,銀保監會在聽取各方意見、深入研究論證的基礎上,制定了《通知》,以推動商業銀行和合作機構規范開展業務合作。
值得關注的是,在履行貸款管理主體責任的要求中,《通知》強調,商業銀行應當提高互聯網貸款風險管控能力,獨立有效開展身份驗證、授信審批和合同簽訂,嚴格履行貸款調查、風險評估、授信管理、貸款資金監測等主體責任,嚴格落實金融管理部門對征信、支付和反洗錢等方面的要求,防范貸款管理“空心化”。
而互聯網貸款涉及與合作機構開展營銷獲客、支付結算、信息科技等合作的,商業銀行則應當加強核心風控環節管理,不得因業務合作降低風險管控標準。
為促進商業銀行強化貸款資金管理,完整、清晰掌握資金流和信息流,《通知》也提出了細化要求。
按照規定,貸款資金發放、本息回收代扣、止付等關鍵環節的決策由銀行作出,指令應由銀行發起。采用自主支付的,商業銀行應當將資金直接發放至借款人本行或者他行銀行賬戶。對于共同出資發放貸款的,可由其中一個銀行負責具體操作。
同時,考慮到受托支付主要面向廣大商戶的實際情況,為不影響消費者體驗和商戶經營活動,《通知》對貸款發放渠道不作限制。“商業銀行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銀行賬戶體系或者非銀行支付賬戶體系發放貸款,但應當履行受托支付責任,將貸款資金最終支付給符合借款人合同約定用途的交易對象。”該位銀保監會部門負責人解釋道。
(文章來源:新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