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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日消息,中國裁判文書網顯示,在上周五(7月29日)上海米哈游天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米哈游”)與廣州火山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火山湖”)、廣州三七網絡科技有限公司、江蘇嘉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相關著作權權屬、侵權糾紛一審法律文書公開。
被告火山湖因侵犯米哈游著作權,被一審判決向米哈游賠償3萬元。
米哈游此前曾發現,由火山湖運營的微信公眾號在投放微信朋友圈廣告時,曾擅自篡改使用米哈游旗下游戲《原神》的宣傳圖,并配以文字“《云上城之歌》iOS火爆預約!”,用戶點擊該廣告后,被導入游戲《云上城之歌》的介紹頁面,并被引導進入App Store下載安裝該游戲。
米哈游方面認為,該涉案廣告嚴重侵害其著作權,同時混淆了《云上城之歌》和《原神》的關系,誤導了消費者,為《云上城之歌》帶來額外下載量,火山湖母公司廣州三七網絡有限公司、《云上城之歌》游戲的運營方江蘇嘉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由此獲得不正當的利益。
因此,米哈游向法院主張上述三家公司賠償其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火山湖在運營公眾號上刊載了與原告作品構成實質性相似的圖片,侵犯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同時被告侵權行為對資深玩家造成混淆,誤以為《原神》與《云上城之歌》有關聯,且公司經營范圍與原告有重合,構成不正當競爭。
相關證據顯示,涉案廣告投放時間為兩天,廣告成本1249.24元,點擊率0.49%。故法院將賠償金額酌情定為3萬元,由火山湖獨立賠償。
同時,由于米哈游并未舉證廣州三七網絡有限公司、江蘇嘉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參與侵權廣告投放,法院對上述兩被告與火山湖共同構成不正當競爭的主張不予支持。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標簽: 三七互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