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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成都發布”官微,近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直付房租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其中擬明確,繳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租住企業集中運營面向社會公開租賃的保障性租賃住房,且運營企業已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可與成都公積金中心簽訂《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積金按月直付房租服務協議》授權辦理按月直付房租業務。《協議》生效后,繳存人授權成都公積金中心于每月約定提取日期將提取金額自動劃轉至運營企業指定賬戶。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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