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網信中國發布《關于印發《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人信息范圍規定》的通知(下簡稱“《規定》”),明確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運營者不得因用戶不同意收集非必要個人信息,而拒絕用戶使用App基本功能服務。本規定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規定》對39類常見類型App規定了“必要個人信息范圍”,涉及網絡支付、網絡借貸、投資理財和手機銀行等4類金融APP。
網絡支付類,基本功能服務為“網絡支付、提現、轉賬等功能”,必要個人信息包括: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2.注冊用戶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銀行卡號碼。
網絡借貸類,基本功能服務為“通過互聯網平臺實現的用于消費、日常生產經營周轉等的個人申貸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2.借款人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銀行卡號碼。
投資理財類App,基本功能服務為“股票、期貨、基金、債券等相關投資理財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2.投資理財用戶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3.投資理財用戶資金賬戶、銀行卡號碼或支付賬號等。
手機銀行類App,基本功能服務為“通過手機等移動智能終端設備進行銀行賬戶管理、信息查詢、轉賬匯款等服務”,必要個人信息包括:1.注冊用戶移動電話號碼;2.用戶姓名、證件類型和號碼、證件有效期限、證件影印件、銀行卡號碼、銀行預留移動電話號碼;3.轉賬時需提供收款人姓名、銀行卡號碼、開戶銀行信息。
標簽: 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