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延世大學醫學院Boyoung Joung小組研究了房顫患者的治療時機和心律控制策略的效果。該研究近日發表于《英國醫學雜志》。
為研究心律控制策略的結果是否因房顫診斷到開始治療的時間不同而有所差異,研究組選擇韓國國民健康保險服務數據庫中基于人群的隊列,進行了一項縱向觀察隊列研究。
2011年7月28日至2015年12月31日,22635名患有心房顫動和心血管疾病的成年人接受了節律控制(抗心律失常藥物或消融)或心率控制策略的新治療。主要觀察指標為心血管原因死亡、缺血性中風、心力衰竭入院或急性心肌梗死的綜合結局。
在研究人群中,12200例(53.9%)為男性,中位年齡為70歲,中位隨訪時間為2.1年。在早期治療房顫(診斷后1年內開始)的患者中,與心率控制相比,節律控制與主要復合終點的風險較低相關。
對于晚期房顫治療患者(自診斷后1年開始),在節律控制和心率控制之間未發現主要復合終點的風險差異。不同治療時間的節律和心率控制策略之間沒有發現安全性結果的顯著差異。與心率控制相比,早期開始治療和節律控制與更有利的心血管結果呈線性相關。
研究結果表明,對于最近診斷為心房顫動的患者,早期開始節律控制治療與心率控制治療相比,不良心血管結局的風險更低。但在心房顫動超過1年的患者中未發現這種關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