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好地適應和規范深圳公積金繳存業務開展。
2022年2月23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發布《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征求意見。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獲悉,本次《意見稿》中主要調整包括將靈活就業人員等繳存主體納入《繳存規定》、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業務須進行內部公示、在單位工作的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士可以個人名義繳存公積金、優化完善業務辦理流程和材料等內容。
深圳是全國首批靈活就業人員參與住房公積金制度的試點城市。
2021年,住建部在重慶、成都、廣州、深圳、蘇州、常州6個城市開展了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試點,引導和鼓勵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住房公積金制度,并享受相應的權益。深圳于2021年7月20日正式實施《深圳市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規定》,在深就業的靈活就業人員可自愿繳存公積金。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為確保《繳存規定》內容的完整性,本次修訂擬將深圳規定的五類強制繳存單位(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社會服務機構、社會團體)之外的其他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緩繳單位的職工納入《繳存規定》。
《意見稿》中的另一修訂來自于對單位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的規范上。按照現有繳存規定,因連續虧損2年等情況繳存公積金確有困難的單位,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可以向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者緩繳公積金。
為進一步降低企業負擔,此次修訂將現有規定中連續虧損2年的虧損時間條件,調整為虧損滿1年即可。同時,擬在申請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的程序中增加單位內部公示的環節,由職工對單位的繳存行為進行監督,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此外,本次修訂還為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士繳存公積金進一步提供便利。深圳現行繳存規定允許港澳臺居民和外籍人士自愿繳存和使用公積金,但現行繳存規定僅支持強制繳存單位工作的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士在與單位協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單位代扣代繳方式繳存公積金。
為進一步便于港澳臺居民及外籍人士繳存住房公積金,本次修訂,擬規定在單位工作的該類群體可以選擇通過單位代扣代繳,也可以選擇以個人名義自愿繳存。
在流程上,本次《意見稿》也進行了相應的修訂。《意見稿》規定,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通過政府信息共享平臺接收單位注銷登記信息后,應當主動為單位辦理注銷登記;通過政府信息共享等平臺可以核查的業務辦理材料無需再提供等等。此外,本次修訂將涉及業務辦理的相關材料進行梳理整合,進一步利企便民。
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修訂在調整原有的體例結構、修改部分章節名稱的同時,立足于業務發展實際需求,增加了執法補繳、退繳、異地轉移接續等業務。修訂內容在保持現有《繳存規定》穩定性和延續性的基礎上,針對公積金繳存業務新發展、新變化進行修訂,以期更好地適應和規范深圳公積金繳存業務開展。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標簽: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