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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的于先生反映,自己家所在小區有很多停車位被物業公司對外出租了,導致部分業主無處停車。于先生想知道,物業公司此舉是否違法?
解答:
針對于先生提出的問題,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李松表示,此類情況主要看物業公司是否具備小區停車位所在區域的處分權。
根據《民法典》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段飿I管理條例》規定,利用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經營的,應當在征得相關業主、業主大會、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后,按照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李松進一步表示,一般而言,如果小區物業公司未經業主大會授權,擅自將停車位出租經營,屬于無權處分。業主委員會可以要求物業公司停止侵害,恢復原狀,并賠償損失。如果物業公司將上述停車位對外出租經營是經過業主大會通過后授權的,所得收益用于小區建設等方面,物業公司的行為就是合法的。
(文章來源:新京報)
標簽: 物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