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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共有產權房自推出以來,截至目前,已有39個項目陸續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按照原規定,共有產權房在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5年內原則上不得上市,但是部分家庭因家庭情況發生變化要求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出具回購意見,也有部分家庭的共有產權房即將滿5年,后續如何回購、如何上市再交易,都有待進一步明確。
6月7日,北京市住建委發布了《關于加強已購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意見稿》),明確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具體辦理程序包括,網上申請、發布信息、網上申購、資格審核、自主簽約、辦理不動產轉移登記6個步驟。其中,共有產權住房轉讓信息面向社會發布后,房地產經紀機構方可為其代理買賣經紀業務;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可在轉讓信息發布期間,登錄服務平臺如實申報家庭人口、戶籍、婚姻、住房等情況,并填報擬購房屋產權份額的意向購買價格。
達成轉售后,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值得注意的是,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家庭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但這部分家庭也可能因家庭變故需要政府部門回購共有產權房,對此,《意見稿》也給出了辦理程序。
《意見稿》明確,購房家庭因家庭成員(指直系親屬)患大病等導致家庭生活困難確需轉讓房屋產權份額的,產權人應當向房屋原分配區住房行政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后由共同簽約的代持機構回購。代持機構回購價格按照原購房家庭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
考慮到共有產權房家庭因不得已而退出共有產權房的情況,《意見稿》要求,解除購房合同的或完成回購的共有產權住房不計入購房記錄。
但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存在違規出租等違規行為且拒不改正的,暫停辦理回購和上市手續。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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