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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日,財政部、證監會發布《會計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服務業務信息披露規定》,于7月1日起施行。《規定》要求,會計師事務所應當保證所披露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規定》提出,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披露的基本信息包括本所基本情況、上一年度執業人員情況、上一年度分支機構情況、上一年度取得的收入情況、職業風險保障情況、國際化情況,遵循會計師事務所質量管理準則、構建質量管理體系及其運行情況等。會計師事務所應當披露上一年度證券服務業務有關信息,包括主要行業、客戶家數、資產規模總額、收費總額。會計師事務所還應當披露上一年度本所及本所執業人員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行政處罰、證券市場禁入、行政處理、注冊會計師協會自律懲戒、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情況,以及上一年度因執業行為承擔民事賠償情況。
(文章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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