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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海南省“南海新星”項目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每年選拔200名優秀青年進行培養支持,培養周期為3年,對從事應用基礎研究、工程技術研發、科研成果轉化與創業等方面的優秀青年人才,給予“第一桶金”支持。
“南海新星”項目按照堅持黨管人才、競爭擇優、鼓勵創新、注重實績原則,分科技創新人才、產業創新創業人才、教育人才、醫療衛生人才、哲學社科人才、金融財稅人才、技能人才等7個平臺項目。平臺項目入選人員由海南省財政給予培養資助經費。其中,科技創新人才平臺項目資助30萬元,產業創新創業人才、教育人才、醫療衛生人才、技能人才平臺項目資助20萬元,哲學社科人才、金融財稅人才平臺項目資助10萬元。以團隊形式入選的,在經費上給予1.5倍支持。各平臺項目名額根據年度實際進行分配。青年人才(3人及以上)組建團隊的也可以聯合申報。
申報“南海新星”項目的青年人才不受國籍限制,年齡原則上不超過35周歲,其中所在用人單位(以下簡稱依托單位)為在海南省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中央駐瓊機構、國家實驗室和全國重點實驗室及分支機構等,申報人須全職在依托單位工作;海南省在站博士后可依托所在站進行申報,項目培養周期內須在海南省工作。
科技創新人才平臺項目申報人應在南繁種業、深海科技、航空航天科技和其他自然科學領域從事科研工作。產業創新創業人才平臺項目申報人應為先進制造業、現代服務業、海洋特色產業、數字經濟等重點產業領域的創新人才或創業人才。教育人才平臺、醫療衛生人才平臺、哲學社科人才平臺、金融財稅人才平臺、技能人才平臺等項目申報人均應在本行業一線工作,并具有成長為本行業骨干型人才的發展潛力。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