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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廣東省鄉村振興用地政策指引》(以下簡稱《指引》)。在鄉村振興建設布局規劃方面,《指引》稱,規模較大、工業化程度高、分散布局配套設施成本高的項目要進產業園區。具有一定規模的農產品加工業要向縣城或有條件的鄉鎮城鎮開發邊界內集聚,其中農產品精深加工和關鍵物流節點應集中布局到縣城或農業產業強鎮。
在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說明中,《指引》稱,各地要統籌使用新增和存量建設用地,合理安排用地計劃指標,保障鄉村振興項目用地需求。省級指標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專項用于鄉村重點產業和項目。屬于現代農業與食品等十大戰略性支柱產業集群的先進制造業項目,可以預支省指標。
根據《指引》,申請預支省指標的先進制造業項目,投資規模、投資強度應滿足如下條件:位于珠三角發達地區的,投資規模不低于20億元且投資強度不低于400萬元/畝;位于粵東西北等欠發達地區的,投資規模不低于10億元且投資強度不低于300萬元/畝。
此外,涉農市縣各級每年安排不少于10%的用地指標,優先保障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點狀供地、助農服務、農民群眾急需的生活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項目。國家級和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所在地級以上市要按照不低于每園50畝標準一次性安排國家級和省級現代農業產業園用地計劃指標。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