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近日,海南省商務廳印發《海南省促進總部經濟發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當中明確,總部企業是指對一定區域內的企業行使實質性管理服務職能的總機構,包括新落戶總部和現有總部。
總部企業類型分為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大企業總部、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和高成長型總部,按照“分類認定、分級管理”原則,由海南自由貿易港招商工作和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聯席會議辦公室實施總部企業認定管理工作,市縣設置相應機構并履行本級管理職能。
《管理辦法》明確了申請跨國公司區域總部、大企業總部、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和高成長型總部須符合的條件。企業需通過海南國際投資單一窗口應用模塊申請各類型總部企業認定。
《管理辦法》提到,認定為總部企業后五年內,由企業屬地市(縣)政府按照企業的綜合貢獻,每年予以一定財政獎勵。此外,認定為總部企業后,由屬地市(縣)政府對符合條件的項目,支持申報列入省重點項目,予以用地保障。海南省還將鼓勵金融機構運用融資擔保、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政策工具,對總部企業提供信貸資金支持。
據悉,《管理辦法》旨在聚焦旅游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及熱帶特色高效農業等重點產業集群化發展,推動全球資本和創新等要素在海南聚集,促進海南總部經濟高質量發展。
(文章來源: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網)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