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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家文物局頒布1911年后已故書畫等8類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單的通知。根據通知,豐子愷、齊白石、李可染、徐悲鴻等41名近現代大師書畫作品一律不準出境,另有158人代表作不準出境。
進出境文物依照有關法規和標準進行審核許可,是世界各國保護文化遺產的通行做法。通知表示,為加強文物保護工作,防止近現代珍貴文物流失,國家文物局研究修訂了1911年后已故書畫類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單,研究制定了1911年后已故陶瓷、雕塑、扇子、織繡、璽印、煙壺、漆器等7類作品限制出境名家名單。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不完全統計,在全世界47個國家、200多家博物館的藏品中,有164萬余件中國文物;而據中國文物學會統計,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共有1000萬件左右。單看上述數字,就讓無數國人感到痛心。文物保護難,流失海外后追回更難,因此,保護文物必須防患于未然,文物出境,應當經國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
隨著近年來社會對文化遺產內涵認識的豐富和深化,我國越來越重視對近現代名家藝術品的保護。限制出境名單中涉及的知名藝術家早已蜚聲海內外,部分作品屢創全球藝術品拍賣天價,一旦不加限制地大量流向海外市場,將造成不可挽回的損失。因此,有必要及時制定相應法律法規措施,采取強制手段防止文化遺產流失。
在2001年頒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鑒定標準》《1795年至1949年間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的鑒定標準》和2013年頒布的《1949年后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限制出境鑒定標準(第二批)》的基礎之上,此番國家文物局的新規不僅加大了保護力度,也對近現代名家書畫作品等進出境審核管理范圍及時進行了調整,體現出與時俱進的特點。
應該指出的是,限制近現代文化藝術品出境不是要將它們“鎖”在國內,限制中國藝術在世界范圍內的傳播。出境參展等正常的文化交流仍可以廣泛地輸出中國的藝術理念,向世界普及中國書畫藝術知識。同時,新規中擬定的限制作品出境名家名單,也是基于對其藝術成就的高度共識。所以,這些藝術品的作用和意義更應該體現在沿襲和傳承中國文化精神的高度之上,而非僅是商業性的逐利交易。
當然,從實際操作的角度上說,對名家名作的界定標準還需要在實踐中進一步規范和細化,比如如何定義“代表作”。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人為惡意炒作、推高名單中的藝術家作品價格,從而形成“捧殺”,擾亂市場秩序。總而言之,在國家相關法規條例的指引下,積極推動市場探索、調整、適應,才能實現中國藝術品市場的健康發展。
新中國成立后的1951年,我國就建立了文物進出境審核制度,幾十年來,為國家保護了上百萬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在國際經濟文化交流日益頻繁,國內文物流通日益活躍的今天,明確和界定文化遺產的內涵,做好近現代文物藝術品出境審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保護好每一件珍貴文物,是對歷史負責,也是對未來負責。
(文章來源:澎湃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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