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三天后,何某某外出采購時摔倒致腦部等多部位受傷。何某某向當地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后,不被認定工傷,遂提起行政訴訟。當地法院一審認為何某某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所受傷害系工傷而駁回其訴訟請求。檢察機關介入后,在法律監督同時,針對本案反映出的新招聘尚未參保、短期靈活用工等人員因客觀原因有時難以獲得充分社會保障支持,尤其是在工傷中權益無法得到及時保障的情況,與相關行政機關建立長效機制,有效保障該類人員的權益。
2月19日,2022年度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發布,其中就包括上述案件。十大行政檢察典型案例評選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七檢察廳與中國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主辦、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和《經貿法律評論》編輯部承辦。
何某兼職騎手如何證明摔傷是工傷?
(資料圖)
2019年5月10日,何某某入職某公司從事水電工崗位,公司未為其辦理社會保險。5月13日下午,何某某從公司出發去購買安裝公司洗臉盆所需的下水彎頭,其駕駛電動自行車路經某路口時摔倒,致腦部等多部位受傷。何某某向某市某區人社局申請工傷認定,該局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何某某不服提出行政訴訟,請求判令撤銷該決定書。某區法院一審認為何某某所提證據不足以證明其所受傷害系工傷而駁回其訴訟請求。何某某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上訴,一審生效后何某某不服判決結果,向某市中級法院申請再審亦被駁回。
何某某向某區檢察院申請監督。檢察院開展了調查核實工作,對何某某受傷地點、采購地點進行現場查勘,并走訪用工企業,詢問相關證人,了解該公司考勤及采購制度。
經調查核實查明:當事人受傷系工作原因,雖然該公司有采購制度,但水電工因崗位特殊,需要自行購買材料,何某某于5月11日經公司負責人同意自行前往某公司購買洗臉臺盆所需物料,并報銷了相關費用,可以認定何某某受傷當天系經公司授權前往某公司購買;當事人受傷地址為外出工作所需要的合理場所,本案發生事故的路段正是從單位出發前往某公司的合理路線之內。
一審判決書中駁回理由之一為何某某在某網絡平臺上兼職騎手,無證據證明其當時在進行公司采購工作,檢察機關通過與某網絡平臺聯系,調取何某某在2019年2月13日至5月13日期間的接單記錄,確認其在該段期間無接單記錄,即何某某此時處于因工外出時間。
另外,何某某因新入職,受傷時公司還未給其繳納工傷保險費用,其摔倒受傷不僅需要支付醫療費用,還導致勞動能力下降。且何某某妻子為殘疾人,兒子僅五個月,家庭生活困難。
法院不采納再審檢察建議后檢察機關抗訴
檢察院經審查后認為何某某系在工作時間獲公司授權后外出購買物料,摔傷路段也處于合理路線之內,符合工傷情形,某區人社局對何某某不予認定工傷錯誤,法院駁回不予認定工傷訴訟請求的判決錯誤,有必要開展監督。
2021 年 9 月 28 日某區檢察院向某區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某區法院認為何某某購買物料系工作所需的證據不足,于 2022 年 1 月 7 日作出不予采納決定書。
此后,某區檢察院遂向某市檢察院提請抗訴。某市檢察院經審查,依法向某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某市中級法院指令某區法院再審。
評價本案典型意義時,最高檢指出,本案中行政機關不予認定工傷決定錯誤,某區檢察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后法院未采納,即向某市檢察院提請抗訴,某市檢察院及時跟進監督,依法向某市中級法院提出抗訴,充分彰顯行政檢察監督剛性。
出臺意見保障涉工傷、涉懷孕哺乳女性、外賣騎手等弱勢群體權益
何某某的實質訴求是希望獲得賠償,因何某某未購買工傷保險無法通過保險獲賠,只能由其公司按照工傷保險待遇承擔賠償責任,雖然法院啟動了再審程序,但訴訟周期長,不利于案結事了,盡快促使某公司與何某某達成和解是最優解。
某區檢察院一方面與何某某釋法說理、幫助其委托法律援助律師,一方面協同法院與某區人社局、某公司溝通協調,綜合運用釋法說理、圓桌會議等方式,最終促使某公司與何某某達成20000元的賠償協議,何某某當場承諾息訴罷訪。同時,考慮到何某某陷入因案返貧實際困境,檢法兩家又為其提供司法救助共23000元。2022年9月2日,某區法院依法裁定終結訴訟。
針對本案反映出的新招聘尚未參保、短期靈活用工等人員因客觀原因有時難以獲得充分社會保障支持,尤其是在工傷中權益無法得到及時保障的情況,某區檢察院與法院、司法局、人社局簽訂《關于在涉勞動關系檢察工作中加強共同調處與協作支持的意見(試行)》。
該意見對涉工傷、職業病,涉殘疾人、懷孕哺乳女性、外賣騎手、危險作業及重體力勞動者等弱勢群體,涉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較多但易受疫情波動等影響的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勞動者新入職尚未參保,企業承擔過重經濟責任易引發經營困難或社會不穩定的“淺勞動關系”等四類案件,在申訴審查及協同調處中予以重點關注,將保障民生民利與助企紓困有機結合。
同時,意見也明確檢察機關積極支持勞動主管部門強化執法履職,監督引導企業及時規范辦理用工社保、前置開展勞動安全培訓、適當加強商業保險必要補充等,切實預防和減少勞動糾紛尤其是工傷、職業病等發生。
(文章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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